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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交房索赔200多万 律师:能否退房按约定处理
2012-12-03 10:43:22  来源:东南网  【字号

  东南网-海峡导报12月3日讯(记者 陈捷 实习生 何颖)逾期交房,能否成为退房理由?近日,同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。

  逾期近一年 房子还未交

  2010年3月28日,邓女士在同安一个别墅区购买了一套高档住宅。当时,她与开发商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约定以189万元的价格,购买一套面积为194平方米的商品房,开发商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。

  双方约定,如果开发商未如约交房,邓女士有权解除合同。不过,后来开发商又要求邓女士签了一份《补充协议》,这一协议又将逾期交房责任改成约定为,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,合同继续履行。而且,开发商只要按日向购房者支付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,违约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商品房总价款的1%。

  邓女士对于这一《补充协议》很不满。她认为,《补充协议》免除了开发商责任,却排除了购房者的主要权利,这样的协议“显失公平”。

【责任编辑:徐匆】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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